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 万
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
规定,现就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
续 4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 万元的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
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低于
二、其他提示事项
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自出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访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
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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