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然而长久以来,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农村70%以上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20%的土地,广大农民终年劳作,却得不到基本的温饱。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摆脱苦难、过上好日子,成为广大农民世世代代的梦想。
明朝末年,李自成在陕北米脂号召号饥民起义,并趁势在河南以“均田免粮、平买平卖、割富济贫”为口号做大,一路杀进北京城,成为明王朝的掘墓人。
清朝咸丰初年,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按人口和年龄平分土地”,极大发动和鼓舞了广大农民的斗争积极性,以致盘踞南京十年之久,严重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
上述实践都说明,谁能够解决农民迫切需要的土地问题,谁就代表了农民的最根本利益,农民就会支持他、拥护他!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
言归正传。下面我们聊下大革命时期至解放战争时期我党的土地政策演变,其实质就是要不要保存富农经济。
大革命时期(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主要是理论准备和路线摸索。
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通过“城市包围农村”的策略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给当时的各国共产党以极大震撼和鼓舞。
年幼的中国共产党也开始效仿苏联,大多数高层领导人在城市做工人工作,只有少数人如彭湃、毛泽东等人认识到农民运动的重要性。
1924年6月,彭湃在广州成立农民运动讲习所,并担任第一届至第五届讲习所所长,开始领导农民反对地主武装的斗争,也被成为“农运大王”。
1926年3月,毛泽东任第六届讲习所所长,第六届也是历届规模最大、招生范围最广、学习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的一届,培养了大批农民运动骨干,推动了各地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
1926年7月,为支援北伐战争,当时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
然而一切权力归农会,大举清算、逮捕土豪和地主的农民运动--又被国民党右派称为“痞子运动”,也吓坏了虞洽卿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江浙财阀,他们立即找到北伐军总司令也是他们老乡的蒋介石作为政治靠山,而蒋介石也找到了他的政治钱袋子,从而大肆逮捕、屠杀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人士。
加之斯大林和共产国际鲍罗廷等人对国共两党的错误判断,以及陈独秀没有意识到农民运动的力量和重要性,最终导致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运动宣告失败。
多说一句,江浙地区为啥那么富饶。从永嘉之乱-安史之乱-靖康之难,这三次大规模的北方富裕大户的移民活动为南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明清时期更是因为自身的地理位置和商品经济的繁荣,从而积累了海量财富。老蒋就靠这个钱袋子,在随后的宁汉分流、二次北伐、蒋桂战争、蒋冯战争及蒋阎冯大战屡屡胜出,名义上统一了中国。
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政策的确立及其落实路径的探索。
为总结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以及“八七会议”确定的土地革命具体内容,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无代价的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土地归苏维埃,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不变动富农土地财产、争取富农中立的政策”,为开展土地革命打下了思想基础。
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进入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地区,根据一年来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1928年12月,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禁止土地买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富农、中农的利益,但调动了广大贫雇农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发展。正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的“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
由于中共六大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直到1928年底才传到井冈山,为贯彻落实同时也为调动更多阶层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了第二个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不没收富农的土地”,有效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中央苏区工农武装割据政权进一步扩大,成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
由于共产国际的错误来信,批评《土地问题决议案》保护富农土地是犯了“富农主义”路线错误。六届四中全会后上台的王明等人,在1931年11月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政策,实质上是按照苏联模式,实行“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的不给出路的政策,往往使中农感到自己是下一个清算的目标,减少了可以团结的力量,加之军事方面严重的左倾冒险主义,以致各苏区几乎损失殆尽,被迫进行战略转移--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945年9月),主要是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促进统一战线的形成。
西安事变后,为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1937年2月,《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共二次合作。
七七事变后,为联合各阶层团结对敌,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停止土地革命,实行减租减息的新土地政策”。即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对农民减租减息可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给地主和富农正常交租交息,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这种土地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使我党在敌后尤其是华北大平原建立了广大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主要是通过“暴风骤雨”式的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
抗战胜利后,由于国共军事力量悬殊,同时也存在“和平建国纲领”的想象,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对中小地主、富农、抗日地主等则采取照顾政策”,以便获得更多阶层的拥护。但这使在《五四指示》发布后的一年时间里,各解放区并没有最大限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参军的积极性。
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后,国共双方两个阶级生死对抗的主要矛盾即确定。为适应战争需要,充分调动亿万贫雇农踊跃参军,1947年10月10日,在平山县西柏坡村的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改变了《五四指示》中对一般地主和富农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富农的利益,但正如后来毛泽东所说“贫雇农,富农,这两头,总要顾一头”。
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中,许多地方都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所幸党内骆驼任弼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1948年1月,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长篇报告,阐明了“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对地主富农的斗争方法,正确对待工商业、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以及反对乱打乱杀六个方面的问题”,成为土改纠左的政策蓝本。
就这样,从豫皖苏区的淮河两岸,到胶东半岛的黄河之滨,从白山黑水的东北大地,到沃野千里的冀中平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最终,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和诉苦运动,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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