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 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
集 1,843,878,309.7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6)第 1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844,114,781.02 份基金份额,其
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36,471.3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
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名称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3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开债 A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56 002357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持续增值。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
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
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
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
投资策略 必要的动态调整。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
类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
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
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9,834,198.7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 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836,198.72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84,120.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729.33
应付托管费 6,243.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561.54
应交税费 691.93
其他负债 110,692.07
负债合计 2,121,038.2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076,359.54
未分配利润 638,800.90
净资产合计 7,715,160.4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836,198.72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7,076,359.54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924 元,基金份额总额 6,048,667.64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777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27,691.90 份。
项目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016.88
二、清算费用 -
汇划费 -
税金及附加 -
其他费用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016.8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016.8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本基金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 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843,878,309.70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
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
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
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0%。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开放期结束日次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
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
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清算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
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 年 7 月 7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全部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申购款为 2,000.0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收到。
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上清所账户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其中预提审计费为 8,000.00 元,
预提律师费为 1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 57,534.25 元,以上款项尚未支付。应付赎
回费 10.83 元,中债登账户服务费 4,500.00 元,上清所账户服务费 4,800.00 元,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应付交易费用 25,846.99 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1,245.00 元,未支付部分为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净资产
减:2025 年 6 月 25 日确认净赎回
对价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16.88
二、2025 年 7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7,716,177.3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7 月 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7,716,177.32 元,
基金净资产为 7,716,177.32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7 月 8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
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宜之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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